醋酸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醋酸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2016年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买房需要哪些材料-【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6 02:59:00 阅读: 来源:醋酸厂家

赵蓉

南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买房时,根据不同的买房情形提供不同的办理材料,包括购买商品房所需材料,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所需材料,购买在建集资房、在建市场运作房所需材料等。

一、基本资料(必需)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根据以下不同的提取类别,还须提交以下相应资料

1、购买商品房

(1)基本资料;

(2)购房合同(原件);

(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办理住房贷款的,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无贷款的,不超过实际购房所支付的价款。

2、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

(1)基本资料;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4)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5)如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为“单独所有”,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就购买该房产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双方在服务网点就此面签知晓协议。

受理时限: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3、购买在建集资房、在建市场运作房

(1)基本资料;

(2)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3)政府房产或房改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4)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属一次性付款的,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属分期付款的,一年只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支付的房款。

4、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支付首付的

(1)基本资料;

(2)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3)①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准购证(原件、复印件);

②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待购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与售房单位签订的选房确认书(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认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不超过认购协议书约定的首付款额。

5、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

(1)属危旧房改造回迁或被拆迁后安置的提供:

①基本资料;

②原拆迁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

③新购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④当地政府房改或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购买资格确认书(原件、复印件);

⑤补缴房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不超过超面积房款或超补偿房款实际支付部分。

(2)以产权调换方式购买还建房或安置房的提供:

①基本资料;

②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③征地拆迁办公室出具的有关安置方式证明(原件、复印件);

④交付差价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交付差价款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补缴的差价款。

(3)以货币补偿方式购买还建房或安置房的提供:

①基本资料;

②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③征地拆迁办公室出具的有关安置方式证明(原件、复印件);

④拆迁安置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出具的拆迁安置房准购证(原件、复印件);

⑤购房合同(原件);

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限额:不超过购房款与补偿款的差价。

(4)属非危旧改造户或非拆迁户的提供:

①基本资料;

②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③当地政府房改(房产)部门开具的准购证(原件、复印件)或拆迁安置办公室(领导小组)开具的拆迁安置房准购证(原件、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④预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6、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

(1)基本资料;

(2)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3)《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复印件);

(4)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清后一年内,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属第三次(及以上)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5月。

微信公众号:融360房贷

空气检测

上海灯杯ERP能效标签注册流程灯具产品EU201

流动国五福田驭菱小吃售卖车哪里出厂定做报

代理湖南邵阳无区域公司核名疑难字号核名

温州打井公司家里别墅打井

湖北体育临时看台租赁赛事搭建看台供应商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