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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遇袭反垄断高通完美模式或生变dd

发布时间:2021-01-22 10:38:58 阅读: 来源:醋酸厂家

频繁遇袭“反垄断” 高通“完美”模式或生变

OFweek电子工程网讯 对于高通来说,将芯片销售和专利授权捆绑在一起的商业模式正在遭遇有史以来的最大挑战。 就在7月份,欧洲委员会正式启动两项针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指控高通涉嫌在半导体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中一项聚焦于高通是否对于那些在基带芯片方面完全或几乎完全从其购买的客户提供了财务奖励,而另一项则涉及高通是否参与了 掠夺性定价 ,即通过低于成本出售高通部分产品赶走竞争对手。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此前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出台针对高通发出垄断调查结果,确认高通垄断行为成立,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并处以2013年度在中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共计60.88亿元(合计9.75亿美元)。同时高通在某些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提出了一揽子的整改措施,包括降低按整机批发净售价的专利许可费的幅度,不得搭售不必要专利,不得对过期专利收费以及禁止免费反向许可等。 不难看出,与中国对高通在专利授权方面的反垄断不同,欧盟本次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更侧重在芯片销售领域,尽管在业内人士看来,对于高通将芯片销售和专利授权捆绑在一起的商业模式,任何单一方面的反垄断调查都不足以撼动高通现有的市场支配地位,但很明显的是,接二连三的调查正在吞噬掉其来之不易的现金利润,并直接影响到股价,加上竞争对手的步步紧逼,高通正在试图拆分其一度完美结合的芯片制造业务与专利授权业务。 这种迹象已经浮现,7月21日的消息显示,迫于激进投资者的压力,高通CEO史蒂夫 莫伦科普夫(Steve Mollenkopf)已经决定对公司的成本结构启动了 全面评估 ,该评估有可能是高通详细研究分拆的重要前奏。 反垄断调查的连锁效应 不到一年时间,高通在欧盟再遇反垄断调查。与中国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更加强调专利授权的问题不同,欧盟则将重点锁定在芯片销售领域。 两者采取不同调查诉求的原因是什么?既然任何一维度的反垄断调查都难以改变其现有的商业模式,为什么各国的反垄断不能将两个问题合并调查呢? 显然,欧盟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第二条,即通过 掠夺性定价 赶走竞争对手之所以能够有效,就在于专利协议与芯片协议的互动,看似低于成本价销售芯片,不过与专利授权费合计,高通一样可以赚取高额利润,通过扩大芯片销售带来更大市场份额显然可以卖出更多专利授权。 这与此前高通在中国遭遇反垄断调查后主动提出整改措施后潜存的问题一致,按照高通的整改措施, 对为在我国境内使用而销售的手机,按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专利许可费。 相对于原先按照整机批发净售价100%收取专利费,该措施将国内手机厂商的许可费计算基数降低了35%,确实为厂商争取到了合理利益。 但实质问题却在于厂商能在多大程度上获得这个合理利益,智谷公司专利运营团队在当时就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按之前的收费标准,高通会根据采购量给予厂商相应的专利许可费率折扣。然而本措施没有明确的是,当采用65%的收费基数折扣之后,高通是否会继续提供与采购量挂钩的专利许可费率折扣政策。如果没有采购量的折扣政策,65%的新政策不一定会对大厂商产生任何优惠。 当然,这还不是问题的核心,核心的问题在于高通专利授权许可费的基数并不是按照 芯片收费 来计算的,而是按照整机成本价来计算,这是其在全球推行的重要模式,这也就意味着,高通有可能一方面可以通过低于成本出售部分产品赶走竞争对手,而另一方面它仍然可以获得很好的利润,因为芯片定价降低的比例反映到整机成本价的降幅上就微乎其微了。 公开数据显示,在高通的业务结构中,年营收的260亿美元大约三分之二来自芯片业务,但在其80亿美元的年度利润中,却有三分之二源自专利授权业务。这意味着,芯片销售为高通带来更多的业务和订单,但更多的利润则从专利授权业务中获取。 因此,任何来自单方向上的反垄断调查,都不能完全防止调查对象找到合适的市场化规避免手段。 资深反垄断专家,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谈亚军律师告诉记者, 无论是针对专利授权的反垄断调查,还是针对芯片销售的反垄断调查,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差别,其前提都是要高通在市场上获取了支配地位,同时两者又存在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正因为拥有相对竞争对手更多的专利技术,芯片销售才能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但也正因为芯片销售有足够大的市场份额,也才能让它在专利转让谈判时占有优势地位。 对于中国和欧盟在对高通反垄断问题上采取了不同的调查切入点,谈亚军表示, 这与两地的市场情况有关,在中国,专利授权问题可能更加突出和明显,比如专利搭售方面,反向许可问题等等,而在欧盟,由于专利法规及相关执法都比较完善,企业在当地会更加注意合规性的安排,这时芯片销售的问题可能就会更加明显。 一般来说,各国在对某一家企业或某一类企业发起反垄断调查时,通常会考虑到难易程度以及政策的效率问题,这也就是各国为什么都不会把专利授权和芯片销售合并在一起进行调查的重要原因。 反垄断调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确定被调查的产品范围及相关市场,这往往涉及到某一类产品全社会销量及被调查产品所占市场份额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庞杂的计算,也是反垄断调查非常耗时耗力的原因所在。如果把专利授权和芯片销售合并在一起进行调查,涉及到的产品范围及相关市场就会变得更加庞大,计算也会更加琐碎,甚至确定准确的范围都会变得非常困难。 谈亚军律师告诉记者。 但是,各国发起这种调查都有一定的政策取向,表示对某一种市场行为的支持或反对,对中国来说,由于反垄断法在2008年刚刚正式实施,缺少一些大公司的典型案例进行威慑,作为市场对处罚的迫切性要求,高通在成为中国反垄断调查第一案的同时,仅仅用了15个月的时间就结束了调查和罚款。而对于美国、欧盟这些成熟市场,反垄断调查的时间可能就会多达三四年,七八年甚至更长。 在谈亚军律师看来, 必须承认的是,任何执法都是有其局限性的,高通的市场支配地位一旦形成,就不可能通过一次执法来改变其控制市场的各种手段。这将是一个逐步的过程,但执法本身则意味着警示,意味着企业需要正视并注意这一问题了,接下来如果还有更严重的问题就会遭遇下一次的反垄断调查。 确实,在以往的诸多案例中,反垄断调查都会引发全球连锁,在此前的汽车零部件反垄断调查案件中,先是美国、然后是欧盟、日本、再然后是中国,汽车零部件厂商遭遇到了几乎是全球主要市场的反垄断围追堵截。 而对于高通来说,这也不是欧盟对它第一次反垄断调查了。加上此前韩国和中国对它的调查,高通现有的业务模式正遭遇竞争者以 反垄断 名义进行的全球性围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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